一、受理举报范围:
1.枣矿集团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管理人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枣矿集团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检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枣矿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纪检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干扰纪检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举报电话:0632-4081352
举报邮箱:zkjtjw@shandong-energy.com
来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118号枣矿集团纪委
邮 编:277000